人才开发科:
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家之间劳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管理政策;拟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 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国家级专家和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市级专家的选拔工作;拟定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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