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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四平市 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在四平市政府网(www.siping.gov.cn)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类指标

        文件、公告类信息,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已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按规定公开履职依据、机关简介、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部门公务员招录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类指标

        2022年共收到8项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申请人对我单位回复事项表示认可,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合理,专栏内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超链接有效,不存在主题与内容不对应、错链、死链等情况。

        (四)基础保障类指标

        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表述清晰、内容准确、按时更新,咨询电话真实有效,工作人员做到解释认真细致,人工指引具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2

        1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2

        1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2

        1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履职依据方面对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局政府网站公开栏目设置不合理;三是各科产生的政府信息上报不及时,导致公开不及时。

        以上问题我局已经认真整改完毕,一是主动查阅省政府网站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补全政府出台有关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经过市政府办法规科的指导帮助,协调第三方运营公司,更正了公开栏目中不合理的信息主题分类;三是整体梳理了全局今年的签发文件,把需要公开未公开的文件,全部公开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承办市政府重点任务序号从160165,共6项,都已达到预期目标,详细情况见下表。

        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重点工作内容

        进展情况

        160

        市生态环境局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省定标准。

        已按省厅要求配合完成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核、配额核定分配工作。经省厅初核,2021年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环比降低率4.08%,完成考核要求。

        161

        市生态环境局

        推行秸秆全域禁烧。

        9月15日,立新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视频会议,对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四平市2022年度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已制定出台,明确了20个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市县乡村屯五级包保体系,共设立各级网格长7552名,落实网格化责任。向各地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的提示函》,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均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四平市2022年秸秆全域禁烧督导巡查方案》,成立五个市级督导组持续开展督导巡查;市农业农村局已印发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将秸秆留田明确到地块;“二十大”期间实现了零火点工作目标,今年秋季以来,未出现省定火点,有关工作得到韩俊省长肯定批示。

        162

        市生态环境局

        抓好燃煤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

        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印发分析研判报告;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需处罚情况;未出现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163

        市生态环境局

        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3%以上。

        2022年1月至12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2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0.9%,同比增加1个百分点。

        164

        市生态环境局

        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我市258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现已办结257件;反馈问题34个,现已基本完成整改25个,其余正按时序推进。

        165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确保优良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2022年1至12月,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为二类2个、三类6个、四类1个、五类1个,优良比例达80%,稳定达到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