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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主动发布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祖2021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持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新职能,及时制定印发我局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有指导、有依据。二是编制并对外发布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三是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先后两次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发布环境状况信息。持续发布大气、水、声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按月发布信息,及时发布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公告。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按季度公开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通报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三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控。公开了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污染地块名录。四是强化执行公开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将行政执法信息按照“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分类展现,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定期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初公布我局承办的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情况及年度绩效任务,按季度公开各项主责任务的进展。六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一是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先后两次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核对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便捷。二是确保程序合法、内容规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相关制度,遵循办理流程,严守办理时限,依照答复模板同时加强规范性审核。三是确保告知书法定依据和救济渠道完整。对所有告知书模板,均引用了答复的法定依据,同时告知书末尾均明示了申请人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规范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尽量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公开内容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省、市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严格做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政务公开规定动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认真办理并及时对外公开市人大议案1件、政协提案4件;严格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不出现发生泄密或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本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发挥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同时也联系沟通报纸等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新老媒体的宣传作用。畅通社会群众了解我局工作信息渠道,打通互联网信息沟通的路线,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单位工作动态信息及相关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还需增强。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系统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二是网站栏目还需梳理,平台建设还需加强。网站改版工作中从企业群众易查易读易用的视角梳理网站栏目,方便用户查看。同时升级了网站的搜索引擎,满足企业群众对信息搜索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1年承办市政府重点任务序号从146到153,共8项,都已达到预期目标,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当前进展

        146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省定标准

        已向省厅提供各重点企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申请及相关配套资料。协助省厅填报非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信息。按照省厅要求征求吉林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19-20年度配额核定量,同时登记第三方咨询机构相关信息。根据市统计局20219月份提供的数据,我市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环比降低7.31%,达到省考核要求。2021年相关数据统计局暂未提供。

        147

        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截至1219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6天,同比增加1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9.5%,同比增加5.34个百分点。

        148

        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截至1219日,PM2.5平均浓度为28μg/m³,同比减少5μg/m³。

        149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治理50个项目建设

        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验收,共谋划实施550个项目,总投资39.86亿。16个项目已申报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其中5个项目已争取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3453亿元。今年34个项目处于前期建设阶段,16个项目已开工,6个项目已完工。

        150

        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151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2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152

        深入推进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督察交办的1460个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已完成1458个,完成率99.86%;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58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228件,阶段性办结30件。

        153

        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编制《四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新《固废法》宣贯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做好医疗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严格危险废物管理,2020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7817吨,贮存量557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控,2020年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979434吨,贮存量11988349吨。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hbj.gmsw123.com/,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