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四平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处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为更好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我局重新调整成立了《四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规范了信息公开流程,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力度,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我局年终绩效考核范畴,有力的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通过一系列举措,我局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比往年有了明显的改善,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和第三方发布平台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00余条,其它政务类信息200余条。但同时也看到我们的工作同国家、省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比如:信息主动公开还没做到全覆盖、网站在线服务功能弱、依申请公开回复效率不高等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加以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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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5 |
2 |
2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4 |
26 |
10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 |
减少44 |
44 |
行政强制 |
38 |
减少74 |
3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23.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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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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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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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1 |
0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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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1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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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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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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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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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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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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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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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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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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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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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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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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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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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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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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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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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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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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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1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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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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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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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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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现实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政府信息制作不规范。政府信息在制作和生产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后续公开的问题,没有在制作和生产过程中考虑是否涉密,是否可以公开的问题,缺少涉密审查确认环节,造成后续公开时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而影响信息公开时限和可公开信息数量。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不能做到全覆盖。由于政府信息在日常工作中生产和制作分散不集中,主管科室对生产和制作政府信息的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汇总,因而延误甚至漏掉了很多本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应公开而不能公开现象。
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很多政府部门进行了机构的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致使信息录入时由于不能准确划分政府信息性质和类别,造成信息分类不规范、随意性,增加了公众检索查询的难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四政公信组办发[2019]7号)文件为抓手,调整完善我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落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与考核,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出实效,提高全局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努力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帮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