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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四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四平市司法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市司法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各项模块信息,认真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部门基本信息、履职依据、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其中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目录21条。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数为0条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年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5条,法治英雄传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24条,四平司法行政新浪微博更新53条。

        (二)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受理个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今后将继续依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须知,畅通申请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着力提升网站运行及活动宣传。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运行正常,认真落实“双公示”规定,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各项模块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制定并公开《四平市司法局2022年“司法公开日”活动实施方案》,原创制作“司法公开日”漫画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传到法治英雄城微信公众号中。

        (四)规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2022年,四平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印发了《四平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持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全面提升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质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建立办公室牵头,处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开《2022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暨信息公开台账》,形成制度规范、约束有力、严格执行、运行有序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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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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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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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够完善,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做出如下改进举措:

        (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各处室的责任心和主动性,积极协调,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主动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务招考录用等信息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项目栏中。

        (二)丰富公开内容形式。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对我局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局领导带头参与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

        (三)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各处室对照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安排好工作,各负其责,不断完善、规范公开内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确保上网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四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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