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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四平市地方志编委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网址为:http://xxgk.gmsw123.com/qtdw/jgsw_98167/gk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四平市地方志编委会秘书科联系(地址:市府路59号市政府九楼地方志秘书科,邮编:136000,电话:0434-3266578,传真:0434-3266578邮箱:spdfzmsk@163.com)。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数局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数局关于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政务“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一是2020年,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多次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查看、并提出意见,促进我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信息公开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三是按照市政数局部署,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结合实际,探索标准规范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委对照吉林省方志委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重点围绕三定方案职能和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主题分类检索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持续完善我委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目录制定了《四平市地方志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确定了8个二级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等内容规范了工作流程,继续细化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应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主动公开意识薄弱。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性还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不强。

        (二)由于部门小、文件制发数量少,大多数为请示、承诺函、委托函、自查报告等不适合公开的文件,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跟不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还不够充足,全部为兼职人员,造成公开工作不连续、公开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委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注:如统计数据表格中的对应项当年没有事项发生,则直接在表格对应处填“0”。